
荷蘭/Netherla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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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單需顯示通知方,并且通知方不能顯示為same as consignee/same as ab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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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單需顯示貨物體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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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單不接受籠統(tǒng)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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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收貨人或者通知方不是荷蘭當地的公司, 但必須是位于其他歐洲國家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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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個貨物item的件數不能超過99,99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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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至荷蘭以及在此中轉的并且需要出具動植物檢驗檢疫證明的貨物,必須提供至少4位的HS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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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多種貨物混裝,或者涉及不同的HS CODE,請分別提供貨物信息,避免申報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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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運輸的貨物是車輛,在提交提單樣本時需以每一輛車為單位分別提交貨物信息,并提供對應的1) VIN # 2) Maker 3) Model 4) Year of Manufactu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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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貨物是私人物品,請將英文版packing list上傳至我司www.oocl.com 或CargoSmart里對應提單的“文件上傳->Packing list”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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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柜子的breakdown(Cargo weight)需顯示在提單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