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汞(水銀)及其化合物在生活中應用廣泛,但汞釋放到環(huán)境后將長期存在,能夠通過大氣長距 離傳輸,經生物累積可對人體健康和環(huán)境造成顯著不利影響。
隨著汞對人體健康及環(huán)境影響的日益嚴重,2017年8月16日旨在全球范圍內控制和減少汞排放的國際公約《關于汞的水俁公約》正式生效實施。我國積極響應控制和減少汞排放,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16年4月批準實施《關于汞的水俁公約》。
Q1
什么是含汞產品?
汞及其化合物具有催化、防腐、提取等特性,在工業(yè)生產中被廣泛應用化學、醫(yī)藥、冶金、電器儀器、軍事及其他精密高新科技領域。常見的含汞產品有:溫度計、血壓計、電光源、電池、化妝品等。
Q2
哪些含汞產品不能進出口呢?
根據(jù)《商務部 海關總署 生態(tài)環(huán)境部公布〈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七批)》和《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第六批)〉(聯(lián)合簽發(fā))》(商務部聯(lián)合公告〔2020〕73 號)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進出口以下含汞產品:
(一)含汞電池,涉及產品商品編碼:

(二)含汞開關和繼電器,涉及產品商品編碼:

(三)含汞熒光燈,涉及產品商品編碼:

(四)高壓汞燈,涉及產品商品編碼:

(五)含汞化妝品,涉及產品商品編碼:

(六)農藥、生物殺蟲劑和局部抗菌劑,涉及產品商品編碼:

(七)氣壓計、濕度計、壓力表、溫度計和血壓計等含汞非電子測量儀器,涉及產品商品編碼:

提示
大部分按照我國國家標準生產(相關標準如《化妝品安全技術規(guī)范》2015版、GB 24427-2009 《堿性及非堿性鋅-二氧化錳電池中汞、鎘、鉛含量的限制要求》、GB24428-2009《鋅-氧化銀、鋅-空氣、鋅-二氧化錳扣式電池中汞含量的限制要求》、GB/T 17263-2013 《普通照明用自鎮(zhèn)流熒光燈性能要求等》)的產品且不在《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七批)》《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第六批)》(商務部聯(lián)合公告〔2020〕73 號)產品,能夠符合相應產品汞含量的限值要求。
因此,企業(yè)在進出口前要詳細了解法律法規(guī)要求、產品生產工藝、標準,選擇符合我國汞限值要求的產品并正確選擇對應商品編碼進行報關。


